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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湛延寿堂记平江 南宋 · 释居简
 出处:全宋文卷六八○五、《北涧集》卷三
疾病相扶持,无憾于养生送死,以明王道之本。
佛世寖古,建幢刹,栖冷灰,槁株腊穹,德茂者却冢间桑下岚昏雾蚀之患。
又为省行堂以别不老不病,欲其循省日用事。
若学之正偏,业之勤荒,行之缺全,思之沉掉,好恶之失中,喜怒之或私,利养是崇,进修是怠,应病授药,法惟一味,以治其内,剂砭针艾,以攻其外,正命小康,幻体亦宁。
或又谓之延寿堂,延寿云者,延此者也,寿此者也,非人间世短修延促之谓也。
今者反是,乐便安者巧图其居,耽燕佚者曲求其处,先之以货赂,申之以强援,弗知廉与逊为何物。
尽巧致曲,畴知志于道者,袖手旁顾,泚颡芒背,忍死不为也。
一念之忍傲睨,黄发鲵齿累然困踣于其外,祖宗成宪遂为具文,往往大丛林亦如之。
妙湛鼎新斯堂,故书近世丛林坠典,以告覆车在前,冀革斯辙。
虽然,水沫芭蕉,匪石匪金;
燕安鸩毒,少壮勿恃;
美疢恶石,老病无忽。
作如是观,以度生死,则住山月岩某之宰制,耆旧执事某之裁割,勤劳百艰,不徒其为。
是役也,作于绍定三年仲夏晦,落之于书云
万编修经将往明州修志过予追访旧事述长句答之兼以送行 清 · 杭世骏
 出处:道古堂诗集卷四
勾章太守儒术吏,欲以文藻辉山川。
鄞鄮三县询故老,孰克称任无愧旃。
青衿诸生六七辈,群游于校峨其冠。
佥曰太史九沙叟,里号硕德称耆贤。
皇舆图表受诏撰,一统方略奉敕编。
自来鸿笔光史院,矧此志乘辞为难。
闻人岂无夫己氏,轶材讽说不足诠,未若叟也撰述卓可传。
叟今七十刚华颠,两目炯炯精神完。
娄机字源洪适释,擘窠运腕如云烟。
先人传经角岳岳充宗先生著有《学礼质疑》《仪礼商》《周官辨非》《礼记偶笺》《学春秋随笔》。),季父读史腹便便季野先生著有《南宋六陵遗事》《庚申君遗事》《历代史表》暨《明史》三百卷。)
著书等身惧放坠,叟也一一誊写工雕镌。
纪元之考瞭指掌,功与史表同精坚(《纪元考》一卷,括历代运历甚晰。)
四明文献郁选首,造庐而请何疑焉。
太守撰日具书币,涉江命使恭且虔。
叟承礼命夙当发,高轩过躏蓬蒿园。
诱我腾说溯前志,黄绸煖割朝来眠。
张津姜屿之书不可觏(津撰《四明图经》,见《宋史·艺文志》。屿撰《宁越风物志》,见《文献通考》。),为叟略数杨张前成化时,郡人杨实修《四明郡志》,嘉靖时大司马张时彻修府志。)
宝庆纂历岁丁亥庐陵胡矩庆元
属其乡人参军(序称「赣州录事参军罗浚」。《直斋书录解题》云:胡矩仲方为守,罗浚其乡人也。),甄括明事县国门。
先以郡志后六邑,刻画城郭图厢关(其书《郡志》十一卷,《鄞志》二卷,《奉化志》二卷,《慈溪志》二卷,《定海志》一卷,《昌国志》一卷,《象山志》一卷,府境、县境各治皆有图,咸淳年刊。)
厥后卅载暨开庆,丞相臣潜来旬宣。
军防水则以次定,经制税赋兼牢盆。
嘉禾绘献民气乐,老谋忧国何时谖。
门生曰锡曰应发,承命执笔校秘文。
诗歌自可勒琬琰,例以志体稍殊悬开庆改元吴潜丞相领郡,复续修《四明志》,民政、兵防、士习、军食别自为,以补前书。又立水则,自撰《平水则记》刊石。门生庆元府教授梅应发、沿海制置大使主管机宜文字刘锡编次,末附诗词四卷,予谓于体不合也。)
自宋讫命更延祐,袁桷方领编修官
本之二志著其概,参之七观究其原王深宁应麟著《四明七观》,钤括郡之掌故为注释。延祐三年袁学士桷复修郡志,采其文冠于《艺文考》。)
谁其续者垂不刊,猗惟王侯元恭捉翰遒如椽。
其间首尾称大备,一代兴废略可言至正时郡守王元恭修延祐以后事,凡十六卷,称《至正新志》。)
前明内府不收弆,文渊坠简终沦湮。
天一阁范碧山全,家有善本颇自专,叟当檄取诃豪顽(宋两志皆宋刊,元两志亦钞本,明代文渊》《内阁》两目皆不载,海内藏书家亦无有齿及者。宋志惟予友全祖望家有之,故予得见。元志则天一阁范氏所藏也。)
荥阳南山堇山氏,邦有黎献摭捃勤。
或鞶绣藻采而有耀,或大雅宏达而不群荥阳外史郑真南山先生黄润玉堇山先生李堂,各撰《四明文献志》,先次其行事,后列著作。)
其书同异具可核,叟今何不重探论(郑、黄止载郡人,李则并次名宦。)
抑吾又闻杲堂李翁于叟为先友,高文煌煌称大篇。
传甬耆旧一十卷,能事直欲追古欢(郡人李邺嗣胡文学本《四明风雅》诸书。裒集甬上耆旧,自汉至明末,定为诗史,邺嗣为撰传。)
叟今凡例一本此,发幽表微畴谓不然。
方今圣主一寰宇,睿算尤重海与边。
三韩直达岛倭接宋时高丽贡道由明州上,见《宝庆志》及《范石湖集》。),东南防守筹宜先。
舟山负隅归版籍,时清喜停赤白丸。
庙谟议此设重镇,厥饷几何兵几千。
叟宜条晰陈要害,宏论亦可销戈鋋。
郡人聘修古有例,书法郡守名牵连(其在吾浙,嘉兴闻人硕德修《嘉禾志》,德清谈钥修《吴兴志》,山阴陆游修《会稽志》,天台陈耆卿修《赤城志》,皆宋志之表表者。)
上奏天子制称善,撤膳或赐兼珍筵,叟今决去无迁延。
雪花席大蔽江水,乌篷船低压两肩。
行幐辚輑恣捆载,湘东斑管胶东笺。
阿育王山考古佛,丹山洞天寻真仙。
搜奇直抉图经秘,采隐不遗声闻禅。
白头自草内舍帖,归告先墓封树寒。
焜煌家乘述祖德,玩鹿亭古泽永绵(玩鹿亭先生高祖鹿园都督所搆,因以名集。)
寒厅拥堵看秉笔,一笔一削孰敢干。
鼠须疾挥不及冻,墨沈肯受冰霜怜。
走愿传钞备书吏,微名亦得流丹铅。
不朽盛事会有缘,此意只恐天公悭。
呜呼,此意只恐天公悭。
张宾 其二 隋 · 刘孝孙
 出处:全隋文卷二十七
魏明帝时,有尚书郎杨伟,修《景初历》,乃上表立义,驳难前非,云:「加时后天,食不在朔」。
然睹杨伟之意,故以食朔为真,未能详之而制其法。
至宋元嘉中何承天著历,其上表云:「月行不定,或有迟疾,合朔月食,不在朔望,亦非历之意也」。
承天本意,欲立合朔之术,遭皮延宗饰非致难,故事不得行。
后魏献帝时,有龙宜弟,复修延兴之历,又上表云:「日食不在朔,而习之不废,据《春秋》书食,乃天之验朔也」。
此三人者,前代善历,皆有其意,未正其书。
但历数所重,唯在朔气。
朔为朝会之首,气为生长之端,朔有告饩之文,气有郊迎之典,故孔子命历而定朔旦冬至,以为将来之范。
孝孙历法,并案明文,以月行迟疾定其合朔,欲令食必在朔,不在晦、二之日也。
纵使频月一小、三大,得天之统。
大抵其法有三,今列之云:
第一,勘日食证恒在朔。
引《诗》云:「十月之交,朔日辛卯,日有食之」。
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,符合不差。
《春秋经》书日合三十五。
二十七日食,经书有朔,推与甲子元历不差。
八食,经书并无朔字。
《左氏传》云:「不书朔,官失之也」。
《公羊传》云:「不言朔者,食二日也」。
《谷梁传》云:「不言朔者,食晦也」。
今以甲子元历推算,俱是朔日。
丘明受经夫子,于理尤详,《公羊》《谷梁》,皆臆说也。
《春秋左氏》,隐公三年二月己巳,日有食之(推合己巳朔。)
庄公十八年春三月,日有食之(推合壬子朔)
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,日有食之(推合庚午朔)
十五年夏五月,日有食之(推合癸未朔)
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未日有食之(推合丁巳朔)
前、后汉及魏、晋四代所记日食,朔、晦及先晦,都合一百八十一,今以甲子元历术推之,并合朔日而食。
前汉合有四十五食(三食并先晦一日,三十二食并皆晦日,十食并是朔日
后汉合有七十四食(三十七食并皆晦日,三十七食并皆朔日
魏合有十四食(四食并皆晦日,十食并皆朔日
晋合有四十八食(二十五食并皆晦日,二十三食并皆朔日
第二,勘度差变验。
《尚书》云:「日短星昴,以正仲冬」。
即是唐尧之时,冬至之日,日在危宿,合昏(日)时,昴正午
案《竹书纪年》,尧元年丙子
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得合尧时冬至之日合昏之时,昴星正午
《汉书》武帝太初元年丁丑岁落下闳等考定太初历冬至之日,日在牵牛初。
今以甲子元历术算,即得斗末牛初矣。
晋时姜岌,又以月食验于日度,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。
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岁何承天考验乾度,亦知冬至之日
日在斗十七度。
虽言冬至后上三日,前后通融,只合在斗十七度。
但尧年汉日,所在既殊,唯晋及宋,所在未改,故知其度,理有变差。
至今大隋甲辰之岁,改定历数象,以稽天道,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三度。
第三,勘气影长验。
《春秋纬命历序》云:「鲁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」。
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,得合不差。
《宋书》元嘉十年何承天以土圭测影,知冬至已差三日
诏使付外考验,起元嘉十三年为始,毕元嘉二十年,八年之中,冬至之日恒与影长之日差校三日
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,但是冬至之日恒与影长之日符合不差。
详之如左:十三年丙子天正十八日历注冬至,十五日影长,即是今历冬至日
十四年丁丑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,二十六日影长,即是今历冬至日
十五年戊寅天正十一日历注冬至,阴无影可验,今历八日冬至
十六年己卯天正二十一日历注冬至,十八日影长,即是今历冬至日
十七年庚辰天正二日历注冬至十月二十九日影长,即是今历冬至日
十八年辛巳天正十三日历注冬至,十一日影长,即是今历冬至日
十九年壬午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,阴无影可验,今历二十二日冬至
二十年癸未天正六日历注冬至,三日影长,即是今历冬至日(同上)
北峡次韵文端公秋日山行己亥 清 · 钱载
 押宥韵 出处:萚石斋诗集卷第四十
北峡名以关,蕲黄客所觏。
东峰既分左,西峰遂列右。
人行狭其中,土旷石多皱。
冈平瓦屋稍,坞小稻田复。
林开鸟影翻,坡接涧声斗。
修延屈曲蛇,翠郁岧峣鹫。
吕亭马穿熟,投子僧归瘦。
露光对膏沐,云气两肤腠。
白沙岭其先,十树街其后。
峡非泻一条,关自立双堠。
公劳拂旌再,我晚搴芳又。
超超天地庐,去去见闻囿。
松乔谁不寄,蜉蝣亦云寿。
亟瞻灊岳高,徐揽龙眠秀。
避寇糁潭登李彦修延秀阁 宋 · 王之道
七言律诗 押微韵
王师千里下邦畿,三月宜新对敌围。
江上扁舟随处是,烟中华屋转头非。
逢人借问何时定,有客来传二圣归。
已办笭箵学元结,卜邻犹冀不相违。
监察御史张澄童贯靖康元年七月二十七日 北宋 · 宋钦宗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二二○、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五○、《靖康要录》卷九
童贯罪有十:首荐朱勔花石
赵良嗣契丹
修延福宫等;
朕在东宫,屡为摇动,册立之时有异语;
不俟敕命,擅去东南;
留守不受,命东京解围,闻之而去;
家中有非法之物;
私养死士。
前项罪不容诛,差监察御史张澄将带开封府公人前去追童贯,随所至州军行刑讫,函首赴阙,当议赍送宣抚司军前。
一行人漏泄者,依军法。
其子孙已降指挥,送吉阳军编管,见随童贯子孙仰张澄交割与所在州军,选差官多差兵级管押前去。
如在别州军,即移文监司,依此施行。